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二審將在11月22日第二次開庭?
本報訊:11月16日,本報從權威渠道獲悉,11月22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糾紛一案將在青島中院二審開庭。
<愛尬聊_百科詞條>此前,該報曾報道,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二審開庭。當天,劉鑫及其代理律師江歌母親的代理律師出庭,但江歌母親因身體原因未出庭。庭審持續了近4個小時后,法庭宣布了選舉宣判。
據央視消息,在二審庭審中,雙方進行了證據質證和法庭辯論。
上訴人劉鑫稱,沒有證據證明劉鑫先進入房間后“鎖門”。劉欣不可能認識到并預測到陳世峰會殺人,更不可能想到陳世峰會殺一個與他無關的人。江歌的被害完全是由陳世峰的行為引起的。劉鑫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被上訴人江秋蓮表示,劉鑫“鎖門”的事實有充分的客觀證據證明,劉鑫的否認只是因為推卸責任而再現了劉鑫的不實陳述。有充分證據支持劉鑫阻止江歌報警的行為。
該報此前報道稱,江歌于2016年11月3日早上在她東京的住所外被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時年24歲。2017年12月,陳世峰犯有故意殺人和恐嚇罪,在日本被判處20年監禁。
江秋蓮因為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有重大過錯,所以對劉鑫發起了法律訴訟。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蓮訴劉暖喜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劉暖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認為,劉暖喜作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未如實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紹的侵害危險性。在面臨迫在眉睫的被陳世峰非法侵害的危險時,為自保而置他人生命于不顧,在住所外阻止江歌被害,明顯錯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合考慮本案事發經過、行為人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支持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1240279元的訴訟請求,酌情支持49.6萬元。江秋蓮主張的其他經濟損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是在營救劉暖熙的過程中被殺害的。江秋蓮失去了心愛的女兒,所以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來她努力出國處理后事。劉暖喜在事發后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了江秋蓮的感情。她應當依法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根據該行為的情節、損害程度及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喜賠償蔣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劉暖喜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