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細節披露 需先服刑再被驅逐?
中國新聞網報道,11月25日,吳亦凡強奸淫亂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亦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北京朝陽法院報告稱:
202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吳亦凡利用3名婦女處于醉酒狀態且無反抗想法或不能反抗的機會,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自己的住處,與他人飲酒后,組織另外兩名婦女進行淫亂。
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和聚眾淫亂罪。
律師:吳亦凡在被驅逐前需要服刑。
吳亦凡被判處13年監禁,并被驅逐出境。有網友問,服刑和驅逐出境的順序是什么?北京高亮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璞表示,吳亦凡在被驅逐之前必須服刑。
根據《刑法》第35條: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多帶帶驅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驅逐出境。
這也意味著吳亦凡在被驅逐之前必須在中國服刑13年。
眾信。com評論吳亦凡的判決:不要在流量上失去底線。
25日,吳亦凡強奸淫亂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亦凡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他決定執行13年有期徒刑,并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的判決凸顯了司法的公平和正義。他太成功了。他在粉絲的操控和資本的吹捧下迷失了自我,失去了道德底線。他相信自己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于接連違法。
如你所見,從被公安機<愛尬聊_百科詞條>關刑事拘留的那天起,吳亦凡所謂的名利就化為烏有,強奸,聚眾淫亂……這些罪名疊加在一起,可以說是臭名昭著。
從《頂流》到《淪為階下囚》,吳亦凡引起了公眾對娛樂圈的深刻思考。明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線,卻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變成了對“流量”的高標準、高要求。
先學藝術,先學道德,先行動。在高收入、無數掌聲和鮮花的背后,“流量”的人更應該以身作則。只有他們發自內心的尊重法律,尊重作品,尊重觀眾,演藝事業才能一帆風順。
心存僥幸,自己嘗試法律,一定會得到慘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