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點名三個落馬公安局原局長:政法系統“害群之馬”!均曾與王立科共事?
據《遼寧日報》報道,1月1日,遼寧省紀委監委向社會公布2022年遼寧正風肅紀反腐十大“關鍵詞”。分別為:
大數據賦能、營商環境監督、“微腐敗”大清掃、大兵團作戰重點領域反腐、陽光三務、萬件化訪、精兵強將、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雷鋒式”紀檢監察干部和常規+專項雙巡視、雙反饋。
文章提到,遼寧省紀委監委按照“大兵團作戰”模式,持續深化金融、政法、國企等重點領域腐敗治理。
文內還點名了多個落馬官員,其中包括三個政法系統的“害群之馬”楊耀威、劉樂國和申海青。
害群之馬
為何稱這三人為“害群之馬”?
申海青,出生于1969年3月,曾任遼寧省盤錦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等職,2021年11月16日在任上落馬。
2022年7月,申海青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耀威,出生于1962年4月,曾任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等職,被免職半年多之后于2022年3月15日落馬。
2022年11月,沈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耀威作出逮捕決定。
劉樂國,出生于1957年2月,曾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大連市公安局局長等職,退休3年多之后于2022年5月17日落馬。
2022年12月,劉樂國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注意到,三人涉及不少共同的問題。
例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委他人謀取利益等。
更有涉及他們本職工作方面的問題:
申海青被通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辦等方面謀取利益;
楊耀威被通報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劉樂國被通報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私存涉密材料,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藏彈藥。
此外,楊耀威和劉樂國還有“貼靠”問題。
楊耀文討好貼靠領導干部,違規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
劉樂國貼靠、攀附“孫力軍政治團伙”。
都曾與王立科共事
(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楊耀威、劉樂國、申海青均是在遼寧政法隊伍工作多年的“老公安”,不僅三人本身的工作經歷多有交集,還都曾與主動投案的“政法虎”,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共事。
王立科曾任職歷經遼寧省、江蘇省兩地。
在遼寧期間,他于2006年開始擔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后任葫蘆島市副市長;于2008年開始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后兼任大連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于2010年開始擔任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直至2013年調任江蘇。
申海青從1994年5月成為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科員開始,直至落馬,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了27年。
其中在2005年至2012年期間,申海青任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與王立科在葫蘆島市公安局共事近2年。當時,王立科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楊耀威從1983年8月成為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實習民警開始,直至落馬,在遼寧公安系統工作了38年。
其中在2004年到2010年期間,他擔任葫蘆島市公安局黨<愛尬聊_百科大全>委委員、副局長,與申海青共事,同為王立科下屬。
劉樂國于1991年10月進入公安系統,成為營口市老邊區公安分局政治處副主任,直至落馬,在公安系統工作了27年。
他于2013年7月任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前任是當時已經調任江蘇的王立科,繼任者則是楊耀威。
值得一提的是,劉樂國也是地方公安系統中,首個被提及貼靠、攀附“孫力軍政治團伙”的落馬官員,而他的“老上級”王立科正是“孫力軍政治團伙”中的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