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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卓被拐案一審 孫海洋:無論拐賣還是拐騙 傷害都是一樣的?

4月7日,不少尋親家長和媒體等候在法院外等待庭審結束。新京報記者 李陽 攝

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飛龍犯拐騙兒童罪、吳兆光犯包庇罪一案。受害者家屬孫海洋和符建濤的母親彭冬英均參加庭審,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中午12點,孫海洋身穿黑色T恤、背著雙肩包走進法院大門。各地尋子家長聚集在門口,手舉孩子的畫像,高喊“加油”,一邊聲援孫海洋,一邊借媒體傳播尋子信息。“相信我們的法院,一定會嚴懲人販子的。”被媒體和尋親家長包圍的孫海洋反復說道。

當晚七點,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談庭審:“嫌疑人表面認罪,沒有表示出任何歉意”

4月7日19點10分左右,孫海洋走出法院后低頭不語,說了一句“希望所有走失的孩子都能回家”,隨后痛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孫海洋說,嫌疑人吳飛龍在庭審過程中就坐在他前面,翹著二郎腿。吳飛龍當庭承認自己拐走了孫卓,孫海洋追問:“我這么調皮的兒子連我都帶不走,你是怎么把他帶走的?是不是給他吃藥了?”得到的回應只是“什么都記不得了”。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新京報記者 李陽 攝

符建濤的母親彭冬英告訴記者,庭審的幾個小時里,自己心很痛,一直在流淚。

孫海洋的代理律師姚克楓說,吳飛龍雖然認罪,但對于很多指控不認可,沒有表現出歉意。因此,他們認為吳飛龍此舉不屬于法律上的認罪認罰。

孫海洋是電影《<愛尬聊_百科大全>親愛的》中的主角原型,他的兒子孫卓被拐于2007年10月9日。孫海洋回憶,當天,他正坐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區的自家包子鋪屋內打盹,妻子彭四英背對著門口切蔥姜,4歲的孫卓到外面玩耍,過了一會便不見蹤影。

彭冬英回憶,在同年12月,她4歲的兒子符建濤也在南山區某小區被拐走。

2021年,符建濤在山東被尋回,同年,孫卓也最終與家人團聚。

警方確認,吳飛龍是當年實施兩起拐騙兒童案的犯罪嫌疑人。據南山區人民法院消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收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其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

孫海洋透露,他從警方處了解到,在案發當日,吳飛龍腳穿棕色皮鞋、手提皮包,在包子鋪門前用玩具車拐走了孫卓。此后的14年,吳飛龍并未離開深圳,而是在此從事保安等工作。

在苦苦尋子的年月里,孫海洋在深圳的街道上四處張貼尋人啟事。他說,吳飛龍就“一直活動在不遠處,并且將偷盜的孩子窩藏于親戚吳兆光在東莞的住處中”。彭冬英表示,在庭審中,她第一次知道吳飛龍在拐走符建濤后,還在自己所在的小區里上了兩個月的班。

4月7日,開庭前,符建濤的母親彭冬英與尋親家長交流。新京報記者 李陽 攝

為了向法院表達重判、重罰人販子的訴求,孫海洋向吳飛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包含精神損失費等在內的賠償金共580萬元。在采訪的視頻中,他表示:“就算沒有錢賠,也要讓律師一直追著找他,讓他知道偷走一個孩子給一個家庭造成這么大的損失和傷害。”

談爭議:到底涉嫌“拐騙罪”還是“拐賣罪”

在庭審中,被告人吳飛龍的行為涉嫌“拐騙罪”還是“拐賣罪”,成為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2022年6月,檢方在量刑建議書中寫道:被告人吳飛龍、吳兆光的行為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2條、310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飛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吳兆光系累犯,建議對其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在定罪量刑上有所不同。《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等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如何認定“拐騙”還是“拐賣”?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楊恩雄律師認為,如果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拐騙兒童的行為,主觀上也是故意,起碼構成拐騙兒童罪。如果能證明其存在出賣目的,則構成拐賣兒童罪。

河北厚諾律師事務所雷家茂律師認為,是否存在出賣兒童的行為是判斷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圖、構成何罪及社會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判斷因素。

雷家茂說,基于此,在司法實務中,辦案機關若無法掌握犯罪嫌疑人售賣兒童的證據,比如嫌疑人拒不承認、未查獲資金憑據、未抓獲參與售賣的上下家等,不足以認定拐賣兒童罪的,可能會“退而求其次”地認定構成拐騙兒童罪。

姚克楓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拐騙”還是“拐賣”是本次庭審的兩個關鍵詞,關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主要看警方能否找到收養人和吳飛龍之間的交易記錄。但在庭審中各方并沒有出具相關證據。

4月7日晚,庭審結束后,孫海洋(左)和代理律師姚克楓(右)接受媒體采訪。新京報記者 李陽 攝

孫海洋方認為,在本案中,吳飛龍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而不是拐騙兒童罪,只是時隔多年難以尋找交易證據。孫海洋強調:“無論拐騙還是拐賣,對我造成的傷害都是一模一樣的”。

雷家茂說,值得注意的是,拐騙兒童與拐賣婦女、兒童是長期存在的社會現象。近年來,通過一些案件的曝光,這一話題引發大量網友關注。在社交媒體上,有些尋親家庭也表達自己對失散親人的思念及面臨的困境,被更多人看見。網友同樣關心:犯罪嫌疑人到底犯了什么罪,應當如何處罰?

雷家茂認為,應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對他們進行準確的裁量,確保定罪量刑的準確性。但是也應當重新思考罪刑是否均衡、是否符合社會現實需求,能否起到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威懾作用,以及對大眾的警示教育作用,若否則需做出相應的調整。

楊恩雄律師建議,可以考慮加重對拐騙兒童行為的處罰。此前,拐騙兒童罪的出發點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體安全。但事實上,在兒童離開家庭后,家庭所遭受的傷害十分嚴重,特別是對父母的身心摧殘,無法用金錢衡量。

談現狀 :希望孫卓案能夠成為推動法律完善的契機

2022年6月,孫海洋一家人收到孫卓被拐案量刑建議書。孫海洋在微博提到,拿到量刑建議書時,自己手抖得不行,“為那些沒來得及找回孩子就死去的家長發抖,為那些繼續奔波在尋子路上的家長發抖”。孫海洋的女兒孫悅回憶,收到量刑建議書后,全家人十分震驚。此前,他們“想當然地認為吳飛龍肯定被判得很重”。在咨詢律師后才了解到,“這是因為吳飛龍無法被認定為拐賣罪,只能是拐騙罪。”

開庭當天,孫悅在社交媒體發聲。她在視頻中說:“這14年是我爸爸的刑期,我媽媽也是以頭搶地、流著血度過的,也是我童年的底色,也再不可追”。她認為,對父母來說,“坐牢都比過這14年要舒服”。

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的開庭公告。新京報記者 李陽 攝

孫悅說,還有更多尋親家長正在度過“刑期”。無疑,孫卓回家給這一群體帶來了巨大的希望,但由于以前帶頭尋子的孫海洋不再全力尋親,能提供的幫助有限。孫悅發現,他們比以前還要多了一分迷茫。

孫悅常??吹綄びH家長們來到孫海洋家中做直播,或是舉著尋人啟事的招牌,往人多的地方去,拼命地想被看到,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誰。他們不斷收到舉報線索,一條一條去核查,他們一次一次失望,但還在做下去。孫悅從他們身上看到了父親的影子,他們在絕望中掙扎,卻從沒放棄。

2022年,孫海洋口述、孫悅執筆寫了一本書《回家:14年又57天》,記錄孫海洋漫長的尋子路。孫悅說,把這些年自己和家人的遭遇寫出來以后,自己心里能輕松一些。這一年,全家人很少當面討論案情,或許是害怕觸碰情緒的開關?!安挥谜f,我們也知道彼此在想什么,交流起來都是憤怒”。

孫悅在《回家》的后記中寫道:“上世紀90年代,農民進城務工成為熱潮,人口流動性劇增,全國各地爆發大量拐賣婦女兒童案。從內部看,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傳宗接代、多子多福等落后思想觀念是釀成悲劇的內因,而從外部看,法律存在漏洞,基層執法不嚴,戶籍管理混亂,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問題。幸運的是,我們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切在進步之中,比如2009年之后立案制度的明確變革。到今天,公眾對拐賣兒童問題的廣泛關注和深度共情也讓我們有理由相信,落后的觀念正在漸漸淡出我們的視線?!?/p>

孫悅認為,孫卓案引發了廣泛關注,已經成為拐賣婦女兒童領域的典型案例。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和家人都希望孫卓案能夠成為推動法律完善的契機。

新京報記者 石潤喬

編輯 舉報 2023-04-1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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