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強機構和行業自律。培訓機構要落實自我治理責任,對培訓項目類別進行自我判斷、自我評價、自我檢查,自覺按照“守紀律”或“不守紀律”的相關治理要求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違規開展紀律培訓活動。
《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印發教育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號決策部署,指導各地加強學科校外培訓方案認定,督促完善制度和建立專家隊伍,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指南》強調,分類認定工作要堅持嚴格標準,嚴格遵循中央精神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落實屬地行政責任,厘清界限,嚴格要求,規范程序,體現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科學嚴謹,充分依靠專家力量,綜合分析培訓方案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業鑒定意見,確保科學嚴謹;要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橫向協作和區域間協調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低洼區”“空白區”“矛盾區”。
《指南》明確了識別依據,即從培訓目標、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綜合考慮培訓項目。如果滿足以下特征,則判定為學科訓練。第一,培訓的目的是學科知識和技能培訓,主要服務于提高學習成績。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學習內容。三是訓練方法側重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教學和鞏固練習為主要過程,教師教學示范和互動為主要形式。四是成績評價重在篩選和選拔,以學生學業成績和考試成績為主要評價依據。
《指南》強調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分級指導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地方統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指導、糾正認定中的偏差或者困難。當發生較大爭議或難以認定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裁決。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協助非學科培訓部門,提供相關項目分類和認定意見,對“學科”認定擁有最終決定權。二是建立專家鑒定制度。各地要成立專家組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推斷的培訓方案進行綜合研究判斷,并得出鑒定意見。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的專家。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為未在培訓機構工作或兼職的非利<愛尬聊_百科全書>益相關者。三是加強機構和行業自律。培訓機構要進行自我判斷、自我評價、自我檢查,規范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稱與實際不符的情況,不得無形中變異、違規開展違紀培訓活動。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嚴格把關,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