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給予民事賠償?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消息,江蘇揚州一文具店冤枉小女孩偷東西事件持續發酵,23日下午,文具店老板錄視頻道歉后,并未平息此事。許多網友認為,這不是一個道歉就完事了,應該消除和撫平小女孩的心理陰影和創傷 <愛尬聊_創建詞條>;也有律師認為,文具店應該給予小女孩民事賠償。
“拿出來,快點!快點!”4月23日,江蘇揚州一家文具店內,老板懷疑一名小女孩偷了膠帶,當眾要求小女孩把東西拿出來。小女孩多次說“我沒拿!”然后翻遍了所有口袋后也沒有,十分委屈地落淚。小女孩的爺爺十分相信自己的孫女,憤怒地說“我相信我們家小孩!她沒有偷怎么拿?!”并堅持要報警。但老板舉起手機,信誓旦旦地大喊,“我這有監控,所有人都可以來看!”后來警方來了,通過監控發現,小女孩看過東西后,又放了回去,但老板卻漏看了視頻。
據知情人透露,事后,孩子的父母提出的要求非常合理和簡單,他們只是希望店主在店門口張貼道歉信幾天,并到孩子所在班級當面澄清和道歉,以降低這個事件對孩子的影響。但店主并沒有去做這些事情。
文具店老板公開道歉
23日下午,文創店老板在社交平臺公開向小女孩和她的家長道歉,稱因為自己的工作失誤,給小朋友帶來了不好的影響,請求他們諒解。
不過,店主的道歉似乎并未平息此事。該事件曝光后,引起輿論熱議。23日下午,該店已關門,有憤憤不平的網友在店鋪門口放了寫有“早日倒閉”的白花卡片。許多網友講述了童年被冤枉的痛苦經歷,認為“人性最大的惡,是不講證據的污蔑。”“這不是一個道歉就可以完事,要求店主消除和撫平小女孩心理陰影和創傷。”
律師馬玉珍認為,即便小女孩拿了膠帶,老板也應當通過合理的方式和她的監護人進行溝通,或者報警來處理,而不是氣勢洶洶、咄咄逼人,在沒有確認結果之前,就在公眾場合大肆宣揚“我這有監控”。《民法典》規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到本案,店老板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小女孩的名譽權和人格權,給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應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由此造成小女孩精神受到傷害所產生的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小女孩家長討要說法
馬玉珍說,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2條,全社會應當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即便發現未成年人有不當行為,也要報以寬容,以合理有溫度的方式去解決,而不是不顧場合肆意宣揚不當行為。這樣極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影響他的健康成長。
據了解,目前當地學校和教育部門正在對小女孩進行心理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