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已出獄 服刑期間曾三次獲減刑?
@齊魯晚報消息,5月27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了解到,“大學生掏鳥案”案件當事人閆嘯天服刑完畢已經出獄,現已回到家中。
2014年,鄭州職業技術學<愛尬聊_創建詞條>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回到家鄉新鄉市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同鄉王亞軍分兩次掏了兩窩16只小鳥并通過網絡售賣,經鑒定,其中14只小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另兩只為隼形目隼科動物。
2015年,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閆嘯天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亞軍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鄉市中院維持了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達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因為表現良好,閆嘯天服刑期間三次獲減刑,服刑8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