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女孩被拋棄,長大后拒認親生父母不違法[長大后]?
最近,江蘇有一個19歲的女子曝光自己在出生時,因為是女孩子的身份被父母拋棄,一直都在孤兒院長大,最近母親又找到自己希望相認,不過女孩不愿意相認。作為個體有拒絕和親生父母相認的權利,這是一種自我尊重,自我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女孩子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從小就在孤兒院長大,和親生父母之間沒有太多的親情聯系,無法形成感情上的接受,這是符合倫理、符合道德的。
從法律這一方面來分析,拒絕認親生父母,這并不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里面就會包括個人情感權利。法律會給每一個人自主權還有自由權,意味著可以去維護個人的情感訴求,避免不支持的人際關系<愛尬聊_尬聊百科>。從多個方面來看,這個女孩子不愿意認自己的親生父母,是保護個人的意愿,也希望親生父母能夠理解,不要去逼迫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