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為7名省管干部澄清 傳遞什么信號?
中國新聞周刊消息,“感謝大家專程來為我澄清不實舉報,會議時間雖短,卻讓我感到充滿一生的溫暖。”浙江溫州某地黨委主要領導在澄清會上說,其難掩感激之情,同時表態繼續干好事業。
據浙江新聞6月8日報道,浙江省紀委監委日前為7名省管干部集中開展澄清正名,上文所述溫州某地黨委主要領導正是7人之一。
報道提到,在本次省本級澄清正名的名單中,除了7件涉及省管干部外,還有8件涉及企業、高校的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二十大以來,浙江首次對涉及省管干部和省直單位干部失實檢舉控告開展的集中澄清。
這7名省管干部怎么了,為何官方集中開了澄清會?傳遞了什么信號?
貫徹中央政策精神
浙江官方未公布本次集中澄清的人員名單。新聞中除提到溫州某地黨委主要領導,還有浙江某設區市政法機關“一把手”,舟山一名縣區“一把手”等人。
浙江省紀委監委宣傳部門回應中國新聞周刊說,具體的人和事涉及個人隱私,所以未公開披露相關詳情。
據了解,此次浙江集中澄清方式較以往有所變化,以往是書面為主,現在是在考慮澄清對象本人意愿和產生的影響等因素基礎上,首次綜合運用當面、會議、通報等各種方式進行澄清。
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此次我們采取了當面與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澄清,就是為了更好地激勵黨員干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該負責人還提到,對于參與澄清會的其他同志來說,本身也是一次警示教育,提醒警示黨員干部習慣在陽光下開展工作。
浙江省紀委監委還把2023年確定為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提升年,并于4月中旬開始開展為期一月的集中澄清月活動。省紀委監委率先示范,對7名省管干部集中澄清。
2022年以來,浙江已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1562名黨員干部和72個黨組織澄清正名,同時加大打擊誣告陷害力度,共查處誣告79起106人。
浙江集中開澄清會,反腐專家、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是<愛尬聊_尬聊百科>貫徹中央政策精神的體現,持續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的強烈信號。改革干事業必須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干部在工作過程中,難免因為觸碰利益而得罪人,還可能受到誣告陷害。
他認為,澄清正名是容錯糾錯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也是沿海發達省份,尤其需要為改革者、為干事業的闖將擔當。
多地曾發布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失實檢舉控告分錯告和誣告陷害等不同情形。一位曾從事過紀檢工作的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比如違紀說成違法,這屬于錯告,相比之下,誣告陷害危害更大。
需要指出的是,“誣告陷害”與“錯告”有顯著區別。“錯告”是舉報人因了解情況不全面或對問題認識有偏差而造成舉報失實,這在主觀認識上與“誣告陷害”具有明顯不同。
官方資料提到,誣告陷害是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責任追究,具有“捕風捉影”“臆斷編造”“危言聳聽”等特點。
梳理發現,多地曾發布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其中一大特點是,誣告陷害多發生在換屆或任前公示期間,危害是擾亂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秩序。今年5月中旬,甘肅通報了1起類似案例。
案例中,天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黨組書記徐忠民,因未能如愿當上市直部門領導,而對市委干部選拔任用決定不滿,于是捏造擬提拔任用人選存在失職瀆職、受賄等問題。
徐忠民還指使他人以匿名信方式,多次向省、市紀委監委舉報,目的是干擾當地干部選拔任用。最終他害人害己,因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之后移送司法。
有分析人士稱,在公務員晉升方面,競爭其實是客觀存在的,比如某單位提拔處長,副處長有5個,且都符合條件,那么為了競爭獲勝,也有可能出現誣告陷害等行為。
前述分析人士向中國新聞周刊指出,確實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線索,誣陷黨員干部,尤其是在換屆前夕,故意制造黑料,肆意中傷對手,打擊報復他人,或“把水攪渾”。
上述人士還提到了一個“把水攪渾”的案例,南方某省曾調查省內某位市長,該市長命他人舉報其他地市的市長,意圖耗費紀檢部門的人力、物力和注意力,企圖以此蒙混過關。
失實檢舉控告原因多種多樣,以近兩年湖北、四川、安徽、黑龍江、甘肅等省份通報的30多起案例看,多是黨員干部履職,執法過程中,觸碰或未滿足某些人的利益而被誣告陷害。
比如,黑龍江省居民王某因與他人就退耕還濕補償款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綏濱縣林草局暫時未發放其退耕還濕補償款。
王某對綏濱縣林草局產生不滿,于是舉報主管該局副縣長挪用退耕還濕補償款、濫用職權、干涉司法等。紀委調查后,發現王某反映問題不實,屬于誣告,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彭新林說,誣告陷害的危害,不僅體現在擾亂干部提拔任用秩序,更是浪費紀檢監察資源,嚴重損害政治生態。誣告陷害還影響干部聲譽和情緒,使其在工作中畏首畏尾,不敢擔當。
他還提到,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在澄清正名之前難免有思想壓力,極大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華東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教授魏昌東認為,誣告陷害最大的危害是影響一個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進而又影響更多的黨員干部。
誣告陷害在廳局級干部中也不鮮見。代表性案例之一是北方工業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沈志莉。沈志莉2020年11月被查,后來被“雙開”,一審獲刑10年。
通報提到,2006年至2020年間,沈志莉多次在工作中與他人發生矛盾,為發泄不滿,她先后20余次向中央紀委等,匿名誣告8名局級領導干部,對學校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
再比如,河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黃真偉,為競爭某省轄市常務副市長一職,安排他人匿名誣告另一候選人,嚴重影響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后來黃真偉被“雙開”,獲刑11年。
專家:建議澄清常態化、制度化
“紀委不僅是‘摘帽子’的,也是為干事的黨員干部撐腰的。”魏昌東建議,澄清應該常態化、制度化。
事實上,為干部澄清正名有制度依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等,均對澄清工作有所規定或安排。
今年高層領導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提到了“三個區分開來”,即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中央紀委主要領導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提到,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開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
另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曾印發《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不少省份也都出臺了澄清不實舉報、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干部澄清正名、處置誣告陷害行為的相關規范。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目前云南西雙版納、文山,浙江杭州、寧波,江蘇建湖、太倉,重慶榮昌,湖北武漢,江西柴桑,天津武清等地,在制度層面也有進一步探索。
比如,多地制定《關于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暫行辦法》,細化和明確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工作程序和澄清方式等。
其中,浙江首次“全鏈條聯動、多方式結合”開展集中澄清工作。集中澄清月期間,浙江全省市、縣共形成制度規范13個。近期,浙江還將出臺《浙江省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實施辦法》。
魏昌東說,紀檢監察部門要查處與澄清功能并重,為清正廉潔、勇于擔當的干部澄清和正名,這也是一項重要職責和使命。澄清正名制度化常態化,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黨風政風。
彭新林認為,除了為受到誣陷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還要給誣告陷害者當頭一棒,使誣告陷害者知道代價的昂貴,對于誣告陷害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有分析人士提到,如果紀委監委澄清正名過的干部,之后又查出了問題該如何?
浙江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提到,澄清正名只對檢舉控告失實的具體問題進行澄清,不對澄清對象作全面評價。他還表示,既要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影響的黨員干部澄清問題,又要防止無原則偏袒黨員干部,嚴禁以澄清為名搞紀律“松綁”。
魏昌東認為,行使澄清正名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工作嚴謹、細致、到位。他認為,如果出現上述情況,也不是絕對的壞事。反而說明,澄清正名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處理,絕不允許對事實、證據、法律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