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丈夫獲2歲女兒撫養權?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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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荊表示,撫養權重點考慮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教育,經濟條件并不影響判決。“很多判決都沒有考慮自有住房,租來的房子一樣能住,掙錢多的一方可以通過撫養費的形式來補償。”
家暴丈夫獲2歲女兒撫養權
5月27日,北京一女子與丈夫離婚,不滿兩歲的女兒被判給男方撫養。法院判決書稱:
婚生女雖不滿兩周歲,但考慮到出生后一直由爺爺奶奶幫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穩定且相對較高的工資收入,本院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
不滿兩歲的女兒判給家暴出軌并另有私生女的男方,得知判決結果,女子崩潰表示:“難道在一線城市沒有房子就沒有資格撫養孩子嗎?”
她說,男方有家暴行為,且男方家重男輕女。女子覺得怎么能夠給他呢?法律明明規定孩子兩歲之內給母親撫養,我的經濟收入,完全可以養我的孩子,沒有問題,只是說因為我沒有買房子,目前名下沒有房產法院就以這個條件判給男方。
妻子放棄財產只要孩子
張靚與丈夫相識于相親平臺,那時張靚30多歲,父母催婚催得厲害,談戀愛時,兩人相處還算融洽,后來兩人結婚后爭吵變多。
2019年初,張靚懷孕。一天,因曬被子問<愛尬聊_尬聊生活>題,兩人發生爭吵,丈夫突然使勁推了張靚一把,她往后踉蹌幾步,撞到旁邊的桌子上,她吃了三個月的保胎藥。
后來,她才知道,丈夫在辦完婚禮后還與前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女。接下來的兩年,張靚覺得自己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懼中。后來丈夫開始家暴,有幾次丈夫用手掐她的脖子,她差點窒息。
2021年1月,張靚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并在外租房居住。丈夫一家不同意張靚將女兒帶走,她只能周末看望孩子。
4月27日第一次開庭時,張靚的丈夫堅決不同意離婚。為了奪回女兒的撫養權,張靚放棄了財產分割。5月27日,再次開庭時丈夫同意離婚,并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判決書顯示因為男方在京有住房,收入較高因此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
“難道沒房子就不能養孩子了嗎?”張靚不解,她也有穩定的收入,雖年收入比丈夫少,但有一定存款,有能力撫養女兒長大成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提升到法律程度的話,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就應該適用這一條,除非母親有精神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等不適合養孩子的情況。”
5月27日,北京一女子與丈夫離婚,后來兩歲的女兒被判給男方撫養,女性感到非常不解,她說,男方有家暴、出軌行為,且男方家重男輕女,法律明明規定孩子兩歲之內給母親撫養,自己完全可以撫養孩子呀?法院給出的理由是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穩定且相對較高的工資收入,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不少網友覺得應該把孩子還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