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浮橋為何不被允許?村民過河之困何時解?吉林洮南回應五大疑問?
央廣網微信公號消息,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橋被判刑的消息引發關注。村民黃德義組織家人在洮兒河上搭建浮橋,收費4年。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并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長劉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洮南市交通運輸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了央廣網記者的采訪,并對黃德義和村民的疑問一一解答。
疑問一:黃德義自籌資金搭橋為何不被允許?
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愛尬聊_尬聊生活>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并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劉洪波說。
疑問二:為何在罰款3次之后才強制拆除?
按照黃德義的說法,橋搭好后,水利部門對他進行了罰款,交了錢之后他便繼續運營。
“我們要求他在規定期間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物,恢復河道原貌。每次他們都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拆除,所以我們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絕不存在行政執法完了橋沒拆的情況。”劉洪波表示:“但是過一段時間,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橋了,我們巡查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所以繼續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疑問三:因收52950元過橋費而被判定為尋釁滋事罪,金額從哪來?為何駁回黃德義的申訴?
關于案件偵辦問題,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不便過多解釋,但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8日發布消息,已對該案立案審查
疑問四:村民的過河之困何時解?
對此,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十三五”以來,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訴求和實際需要,共投資2.17億元,建設橋梁31座,總長度2.9公里。今年,有兩座橋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們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為了去白城方便,農耕需求不強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們就往后排。”劉洋說。
同時劉洋介紹,洮南市已經規劃了一座位于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前的公路橋,并納入“十四五”規劃。這座橋建成后,距離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問五:新橋建成前,村民怎樣過河?
劉洋說,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
“去白城近”幾乎是村民對橋的最大渴望
岳國友經營著瓦房鎮振林村唯一一家小賣部,為了節約進貨成本,他選擇繞道去白城市進貨,每周3~5次。
“雖然我們離洮南市更近,但是白城是地級市,進貨價低,所以哪怕繞點遠,我也去白城進貨。”岳國友說。從振林村到白城,他會走鎮西橋過河。
“我們這到鎮西橋路程將近35公里,再繞到白城市,單程多走70公里,每次進貨多走140公里。”岳國友說的“多走140公里”,是和黃德義的浮橋拆除前對比,從“走直線”到繞行,讓他多出一筆開支。“按我的貨車每公里1塊錢油錢,每周我要在路上多花500~700塊錢。”
岳國友向記者介紹繞河路線
黃德義當年架橋用的鐵皮船有幾只扔在村里的空地上,船體規格有8米長、3米寬和8米長、1.5米寬兩種,鋼板約有5毫米厚。“當年焊這些船,每條花1萬元左右,13條船就是13萬多元。”按照黃德義的說法,焊船、搭橋的錢自己拿了大半,其余是親戚籌款及部分貸款。因為修橋有很多人參與,便安排大家輪流去橋上收費,收費標準并無硬性規定,很多附近的村民過橋也不用付費。
“我哥、侄兒十幾口人都參與建橋了,本來就是自發的,沒工錢,我也給不了工錢,就收點過路費,但是不強制,你愿意給就給,不給也讓過。”黃德義否認了判決書上的“共收取過路、過橋費52950元”的說法。
“給點錢大伙也樂意走,給多少錢的都有,開車的就給5塊的,小車就給2塊、1塊,我就沒咋給過錢。”村民黎大爺說。
黃德義的船已經銹跡斑斑
黃德義說,因為沒強制收費,導致他和親戚的成本沒收回來,大家現在的生活過得都不好。“我以前是個老師,現在工作也沒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黃德義說。
“據我們了解,振林村村民對岸的安全村沒有土地,安全村在振林村有20多公頃土地。”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證實了村民們的說法。
“去白城近”,幾乎是現在振林村村民對橋的最大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