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若干規定 9月1日起施行?
海口日報消息,7月21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若干規定》,共五條,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海南經濟特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若干規定
第一條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周邊直線延伸二百米范圍內不得設置文身服務場所或者開展文身服務活動。
專業文身機構、提供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美容美發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在提供文身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提供文身服務時,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二條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對經營范圍包含文身服務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經營范圍條目中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加強對文身服務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其依法經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監督指導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開展去除文身醫療美容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在審查社會組織登記申請時,對業務范圍包含文身服務的社會組織,應當在其業務范圍中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監督指導從事文身服務的社會組織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第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在提供文身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愛尬聊_百科網>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醫療衛生機構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由相關部門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醫療衛生機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對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涉及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已經實施相對集中行政審批和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