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新員工工作態度?
極目新聞消息,11月18日,山東濟寧的吳先生在網上反映,其新入職公司的主管強制加班到晚上10時,若請假就按曠工處理。吳先生晚上7時請假下班,被人事要求簽自愿離職申請書。
11月20日,涉事公司主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并非強制加班,而是對新員工入職態度進行培訓考察。濟寧市任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稱,公司規定存在問題,勞動者可以向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員工:公司強制加班到晚上10時,請假算曠工
吳先生今年23歲,大學學的是室內設計。據他介紹,他于11月7日通過面試進入山東華騰機械有限公司外貿銷售員崗位,約定的工資為每月3200元底薪加提成,并于11月9日正式入職。但他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口頭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
11月16日,吳先生所在部門的主管在群里發布消息稱提前通知@所有人明天全員加班,到晚上10時,不允許請假,請假按曠工處理。吳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其部門主管在群內發布多條消息,業績什么樣了,這個月干不過人家不打臉啊,隨后便@所有人要求次日全員加班。
部門主管群內要求全員加班到晚上10時
吳先生稱,17日晚上7時,他因家中有事,向主管請假后就下班回家。18日上班時,他就接到了人事拿來的離職申請表,要求他主動離職,工作這幾天的工資也沒結算,要簽了字才能結算,上面寫的是自愿離職,他讓我簽字我沒簽。
11月18日,吳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吳先生說,他因為17日要處理家里的急事,向在加班的主管請假,沒有得到批準,但仍在晚上7時回家,第二天被公司要求離職。
吳先生提供了一份18日人事主管勸他簽署自愿離職單的對話錄音,對方稱:不是說天天讓你加班,是看你的態度但是昨天你確實撞到槍口上了,你昨天沒事,今天誰也找不到你。
吳先生說,他已在20日聯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現在正在準備仲裁資料。
濟寧市任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們確實接到了吳先生的投訴電話。吳先生電話中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因賠償金相關問題不歸執法大隊負責,因此他們建議吳先生向仲裁機構求助。
不過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試用期內強制加班到晚上10時,請假按曠工處理肯定有問題,如果企業存在加班問題,勞動者可以到執法大隊進行投訴。20日下午,吳先生稱,已經重新聯系該執法大隊,并將在21日到執法大隊去一趟。
公司:并非強制加班,系對新員工態度進行考察
11月20日,極目新聞記者多次向吳先生的主管致電和發送短信,但并未得到回應。記者輾轉聯系到山東華騰機械有限公司人事部門相關負責人周先生,據其介紹,該公司是做小型工程機械外貿業務,已經看到吳先生在網上發布的相關信息。
周先生稱,外貿行業對學校專業、英語水平等有要求,但吳先生專業與崗位不匹配。對于這類非專業類員工,其稱公司首先是想從態度上做一個觀察,當時主管詢問他請假事由,得到的回復是家里有事。周先生還稱,公司允許請假,但得把請假事由說清楚,我們主管那天這個動作主要是看一下他們的態度,如果你資歷不夠,態度再不行,肯定不是我們想要的。
人事要求吳先生簽署的離職申請單
本身他不符合我們用人標準,既然招進來了,還想從其他方面對他加強一下培訓,這種態度,我覺得是容忍不了的。周先生說,因為結算工資需要辦完所有離職手續和核對考勤,在要求吳先生辦理離職手續時,吳先生拒不簽字,因此沒有發放工資。
對于吳先生曝光的行為,周先生稱公司規定內部群不允許截圖轉發,如果這個事情再繼續蔓延,我們就會反訴,律師已經在關注這個事情的發展了。
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我們通常所說的加班,就是指超出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長規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只有經過人社部門依法審批后,有關企業才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但前提也是要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權。
胡磊律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增加其工作任務,屬于違法情形,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員工,企業要求加班都有嚴格的法律要求。現在許多企業和個人將超時工作視為理所當然,存在不一定合法,勞動者的權利應當嚴格受到法律保護,全社會也應該形成依法勞動的社會風氣。
編輯:李坐廷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