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禁止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全國已有多個城市實施?
近日,廣州交通官微發布消息顯示,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條例》修改完善影響運營秩序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增加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等行為。
其實,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武漢等多個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了地鐵上外放聲音。
2019年5月15日起,新版《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及《關于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正式實施,其中就包括地鐵車廂禁食、禁外放音樂等內容。
《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規頒布了地鐵車廂內靜音令,明確乘客不得將手機聲音外放。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了最新版《杭州市地鐵乘車規則》,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被列入禁止行為。
貴陽市2020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現將《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第十三章第十二條禁止在車廂內大聲喧嘩、播放音響等干擾他人修改為禁止在車廂內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新修訂的《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提到車廂內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根據處罰規定,如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消息來源:廣州交通微信公眾號、新華網、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北京日報客戶端、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光明網、武漢發布
編輯:唐文培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