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寡老人去世 物業稱樓道里要“人氣” 將其房屋改成員工宿舍?
新聞坊微信公號 消息,最近,家住浦東新區環林東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園93號樓的多位居民向《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內去世,直到發出異味才被鄰居發現。無人繼承的房屋,一開始用作居委的倉庫,后來物業居然擅自將房屋改為員工宿舍。
根據樓內居民拍下的視頻顯示,今年11月11日晚,有一個陌生面孔進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居民:你是什么身份,你是房主嗎?
住戶:不是。
居民:那你為什么要住這里啊?
住戶:我們是物業讓我們用來做宿舍的,就是我們自己的物業公司。
孤寡老人離世后
房屋鑰匙怎會落入他人手中?
居民王女士告訴記者
去年7月,鄰居們
在樓內聞到異味,后來才發現
301室的孤寡老人去世了
因為后續也沒有人收拾
所以居民就聯系居委介入處理
而記者從居委處得知
在收到孤老去世的消息后
他們委托物業
清除老人房屋內的異臭和垃圾
也就是此時
居委將鑰匙交給了物業
清理完畢后,房屋空關
居委用來當作倉庫存放一些物資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
因為老人是突然離世,房屋內部還有一些生活用品、食品,還有一些氣味,所以我們和物業溝通,把里面雜亂的家居和生活痕跡清除一下,就給物業一把鑰匙作為清理垃圾用。
今年11月
物業提出將房屋改作員工宿舍
據物業表示,居委對此也是默許
然而,鑰匙交出去之后
房屋的使用似乎就
完全脫離了居委的控制
居民回憶
他們在今年國慶期間
就發現老人生前的房屋
有人進場裝修了
居民王女士稱,十一國慶之后就有裝修的聲音,那個時候我們就去詢問了居委這個房子怎么需要裝修了?那個時候居委給我們的反饋是因為孤寡老人去世,所以這個房子內部是比較臟亂,有垃圾,所以他們委托物業把這個房子做一個清掃和維護的處理,居委以后想用來放一些雜物。
居民多次投訴無果
物業反倒來勸居民
而就在裝修一個多月之后
樓里的其他居民就發現
有人住進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面對居民們的疑問
該房屋住戶稱
自己是物業公司的財務
此外,居民們還擔心
樓里住進了陌生人
會產生的一系列安全問題
鄰居們將這些聲音都傳遞給了當地居委,居委表示,他們也幾次三番問物業討要房屋鑰匙,可此時,人又趕不走,鑰匙也要不回來,居委和鄰居們陷入了被動。
居民王女士認為,就是因為有人住,用水,導致自己家漏水。而且過世老人家的電和煤也沒有維修過,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居民多次向居委投訴
希望屋內人員搬走
但近2個月過去了
房屋鑰匙居委就是要不回
大家還發現
上周五
又有新住戶搬入
在12月18日的一次當面溝通中,這位住戶表示,當初物業承諾自己可以長住,因此自己就自費3萬元裝修了房屋,現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實在委屈。我們自己出錢裝修的,我們當時都說不要裝修的,他們物業就說沒事可以裝修的,然后我們就過來住了,就裝修了呀。
不過,該住戶到底是不是對外號稱的"物業員工",目前還無法查證。
居民王女士稱,居委再三和我們保證說會讓他們搬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人給我們一個準確時間點,說什么時候搬出去。
在持續的投訴下,居民們沒有等來住戶的搬離,物業經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門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業希望居民能通融下,樓道里我認為要'人氣'的,那么正好有這個資源,我跟書記說了,大房間和廳我們就裝修,現在花了3萬元,我們和街道也說了。
而對于此事
居委的態度也是模糊不清
既對居民說去跟物業討了鑰匙
又在跟居民解釋
物業當初在老人離世時幫忙
有多不容易
居委工作人員稱,老人在家里過世的時候,物業也出錢出力幫了很多忙,之前可能會產生一些費用,物業都把它們處理好了,那肯定是讓他們員工還是誰在這里住一住。員工也就自己裝修了,現在讓她不能住,搬走,她肯定會對裝修費用不開心的。
物業是否有權使用
孤老過世后留下的房屋?
業主質疑
房子是老人的,老人過世后
是不是居委、街道、物業
有權擅自處理房子的使用權?
今天上午,記者找到小區居委會書記了解情況,對方表示,301室內曾居住了一位女性孤老,該處房產確實系其個人所有。由于老人去世突然,身后事也是居委代為操辦,孤老的情況及房屋的屬性,當時自己也匯報了街道。
新月第一居民區黨總支書記陳一雯告訴記者,孤老是1948年出生的,我們委托孤老原來的屬地派出所,翻查檔案和原有的戶口記錄,她沒有兄弟姐妹,也沒有結婚生子,她的父母也于80年代90年代過世,也沒有任何親戚朋友的, 房子是她個人的產權房。
而記者上門調查后
小區物業經理向記者表示
今天他們已關照該員工搬離
房屋鑰匙也已歸還給居委
后續將不再住人
物業小區經理承認,此房屋是物業工作人員短期住的,也沒有付錢。我們當時沒有想到事情這么嚴重的地步。
對于此事,屬地街道服務辦負責人表示,他們是首次了解此事,下一步將推進相關法律程序的進行,但具體操作中,他們也有不少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
無論是街道居委還是物業
都沒有管理和處置該房產的權利
應當由民政部門處置
對于已經發生的
擅自使用孤老房產的行為應當追責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楊鄒華
正確的路徑應當由居委會上報給街道,由街道上報給民政局,民政局出面成為房屋的遺產管理人, 居委和物業擅自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住人,都是侵犯房屋使用權,還是要對于相關人員進行追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孤老過世后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
律師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后,關于孤老死亡后的財產的遺產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體系和抓手。法院目前還沒有對遺產管理人進行判決如何進行指定,由誰來最終啟動遺產管理。
律師認為,隨著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這類問題,大概率會越來越多地出現。因為整個流程的缺失,未來很有可能會造成無主房屋被其他第三方不當占有。
同時,律師也呼吁2024年遺產管理人要盡快推動相關制度的開展,同時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現。
編輯:周自力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