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村民私搭浮橋收費被判尋釁滋事再審宣判 依法對當事人定罪量刑?
潮新聞消息,12月25日,轟動一時的吉林“私搭浮橋”案再審宣判。據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白城市院對黃德義等18人尋釁滋事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依法維持對黃德義、何樹春的定罪量刑。
潮新聞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上當事人黃德義,詢問他如何看待判罰結果。“目前不方便說什么,謝謝大家的關心。”黃德義回應說,對于未來還沒有過多打算,以后不會再做類似私搭浮橋的事情。
潮新聞記者曾實地前往洮南市了解情況。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董軍當時在接受潮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從2011年至2018年期間,洮南市水利部門先后8次對洮兒河振林村段私自搭建的浮橋進行查處,直到2018年徹底拆除。
2018年拆除搭建的固定橋。洮南市宣傳部供圖
在浮橋拆除的第二年,黃德義因建橋收費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終判刑。
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何樹春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個月及三個月的刑期,同時宣告緩刑。
宣判后,黃德義等18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黃德義不服,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訴被駁回,又向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決定提級審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德義等18人尋釁滋事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維持對黃德義、何樹春的定罪量刑;對黃嵩、黃強、黃德軍、黃德友、劉彥輝免予刑事處罰;宣告黃永、黃剛、黃偉、劉艷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風清、龍麗、劉海波、李麗、邊光無罪。
編輯:周楊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