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如何預防兒童犯罪[刑法]?
未滿12周歲的男孩將一名四歲半的女童殘忍殺害,因男孩與鄰居的女童發生爭執,隨后男孩便殘忍將她殺害。但我國刑法卻有明確的規定,未成年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此案最終被警察撤銷,但這件事情引起了社會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責任年齡的熱議。
這樣的處理方式未免太過草率。雖然這名男童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但他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嚴格管教,必要時可進行專門的矯正處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具有民事賠償的責任,在這起事件中,男孩的父母作為主要監護人負主要責任。這件事情也再次讓我們明白未成年人并非是善良,我們應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