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 太心寒了?
新民周刊微信公眾號消息,鎮先生說,妻子一直很喜歡帶小朋友,最近也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此前,女兒遭遇不測后,妻子一直在老家,長時間陷入悲傷狀態,臥床不起。她跟我來了上海,最近重新開始工作,有事情忙,可能會好一些。
2023年11月,湖北荊州公安縣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一事曾在網絡上引發關注。
近日,案件有了新進展:根據受害女童父親鎮先生提供的公安縣公安局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因男孩作案時不滿12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據刑法規定撤銷此案。
1月28日,鎮先生首次面對面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采訪。他講述了收到撤案決定書之后的最新想法。對于撤案的結果,鎮先生表示在法律上理解,但情感上太不甘心,這么多人勸我們,要放下,要往前看。但作為唯一在現場的人,我腦海中至今仍圍繞著從糞缸扒磚發現我女兒的過程,揮散不掉,真的無法放下。
結束矯正后
男孩回來要正常上學
鎮先生與妻子,都是湖北荊州公安縣人,兩人的女兒于2019年出生。
鎮先生原本和妻子在上海工作數年。2022年,考慮到女兒即將上幼兒園,兩人先后回到湖北老家,想要更好地陪伴女兒,不料女兒在2023年8月末,也是秋季新學期開始前遭遇不測。
1月25日,鎮先生向記者發來兩份文件的照片,分別是有關其女兒被害案件的立案告知書與撤案決定書。
其中,立案告知書顯示:2023.8.30XXX被害案一案,我局認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現已決定立案偵查,并提供立案告知書。
該立案告知書落款時間為2023年8月31日,即案發第二天。根據鎮先生在微博上發布的文章,案發當天男孩哄騙我的女兒說帶她到一個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牽手給帶到離家庭住址約三四百米處的一處荒棄雜草叢生的菜園。
男孩出生于2012年,案發時尚未滿12周歲,和鎮先生妻子一家是鄰居。
根據該文章,男孩將鎮先生女兒帶入菜園后,從背后雙手掐脖至其昏迷,再將其女兒推入糞缸,致其死亡。文章提到,法醫鑒定我女兒最終是因糞渣窒息而死。
關于上述文章提及的案件經過,鎮先生告訴記者,主要是由案發后公安縣公安局刑偵警察通告。法醫鑒定結果我看到過文件,但不能拍照留存。鎮先生說道。
至于男孩作案的動機,鎮先生在文章中表示,僅僅只是因為我的女兒和他的妹妹因為玩具多次的吵鬧。
案發后至今,鎮先生與妻子只見過男孩父母一次,雙方沒有交流。而男孩一直在湖北武漢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矯正,為期6個月。1月17日,鎮先生從公安縣委政法委獲知,男孩將在春節過后回來要正常上學。
等待數月
等來撤案決定書
11月5日,鎮先生第一次在微博上發文,講述女兒經歷,引起了社會關注。除了在網絡上為女兒的不幸發聲,鎮先生自己仍不斷和當地警方聯系,想要知道立案后案件在偵查和刑事訴訟上的進展。
從11月5日之后,經過兩個多月的詢問,一直到2024年1月17日,公安縣公安局通過電話,告知了鎮先生關于撤銷案件的決定。其間,鎮先生和妻子已經于2023年12月底離開湖北老家,來到上海,想要換個環境重新生活。
1月22日,鎮先生收到了撤案決定書的紙質文件。他在微博上表示:作為受害者父親這樣的結果真的找不到能說服自己接受的理由!從國家的法律來講,我無可辯駁!本來想著到最高檢察院,任何結果我都接受,看來的確是我對有些法律了解得不夠。
另外,關于撤案決定書的落款時間為12月20日,為何自己直到近一個月后,即1月17日才被告知這一結果,鎮先生對此感到疑惑。
就上述鎮先生描述的男孩作案過程和動機,以及撤案決定書落款時間問題,記者于1月29日電話咨詢了公安縣公安局,對方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隨即提供了一位了解情況的袁姓警官聯系方式。記者聯系上袁警官后,對方在電話里表示感謝記者的關心,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隨后掛斷了電話,未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
不甘心,太心寒了
近日,鎮先生已經將收到撤案決定書的結果發布在網絡上,很多網友對于這一結果感到憤懣。
從法律上該如何理解這一結果?為此,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荊亞斌律師告訴本刊記者:從法理上而言,衡量一個人能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他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有足夠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定在12周歲,是判定絕大多數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基本不具備對刑法邏輯法則的認知能力,不宜對其刑事處罰,刑事責任年齡的設置只能追求相對公平。但我相信這些極端個案的出現,會引起立法機關的重視,重新審視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整。
荊亞斌律師表示,警方出具了撤案決定書,表明此案件在刑事訴訟方面已經到此為止。男孩在心理矯正結束后,哪怕屆時年滿12周歲,也不會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因為警方的依據是案發時男孩的年齡。
當然,在現實中會出現諸如此案這樣的極端個案。2021年3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將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由14周歲下調至12周歲。這一次下調,也是和此前社會上發生多起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惡性事件有關。荊亞斌律師認為,這次4歲女童遭遇不測的案件,在令網友感到憤懣同時,也應當引起社會的足夠關注。
此外,荊亞斌律師提到:在此案中我們應看到,警方在撤案決定書中表明,撤案的原因是男孩‘作案時’未滿12周歲,而不是男孩沒有作案。這樣的表述也能看出,警方在辦案中應該是掌握了一定證據。
在得到撤案結果后,鎮先生最近仍然堅持在網絡上發聲。對于自己的行為,鎮先生坦言,女兒出事后這幾個月,在老家村里親戚、長輩以及政府工作人員的勸說下,自己和妻子無數次想要放下,但還是很難做到。因為在他看來,法律讓案件撤案,保護了男孩,自己的女兒又該由誰保護?
對此,荊亞斌律師認為,刑罰是社會防衛最后且最為嚴厲的一種手段,面對未成年人的惡劣行為甚至惡性犯罪,可以在調研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辨別能力后對刑事責任年齡進一步調整,但多種手段并用的預防和懲治,才是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關鍵。
采訪過程中,鎮先生多次表達不甘心和太心寒,也數次語塞,眼眶泛紅。
他對記者表示,自己內心的不甘,以及公安縣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交流過程中曾經讓作為受害者家屬的他感到不適,使得他想要繼續為女兒發聲,引起更多人對于本案以及類似案件的關注。
鎮先生說,妻子一直很喜歡帶小朋友,最近也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自女兒遭遇不測以來,鎮先生一直擔心妻子的狀態。此前數月,妻子一直在老家,長時間陷入悲傷狀態,臥床不起。她跟我來了上海,最近重新開始工作,有事情忙,可能會好一些。鎮先生說,我們現在住的地方,旁邊就是一家幼兒園。我老婆有時望向窗外,會莫名發呆。我們可能需要一輩子時間來接受這個結果。
編輯:楊雁琳責編:周尚斗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