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發布|互聯網彈窗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市場監管總局]?
3月24日 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為互聯網廣告業規范有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將加強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培訓,做好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及相關廣告經營主體的行政指導,有效提升互聯網廣告監管能力和行業發展水平,增強各類廣告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意識,以高效能監管促進互聯網廣告業高質量發展。
彈窗廣告方面,市場監管總局要求,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沒有關閉標志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
(二)關閉標志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
(三)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
(四)在瀏覽同一頁面、同一文檔過程中,關閉后繼續彈出廣告,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五)其他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
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適用前款規定。
此外,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一)虛假的系統或者軟件更新、報錯、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等標志;
(三)虛假的獎勵承諾;
(四)其他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