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蘭博基尼車頭被教練車撞癟,駕校|車上有一學員[福田區交通事故]?
3月22日,廣東深圳福田區安托山六路上,一輛綠色蘭博基尼與駕校教練車相撞。兩輛車在十字路口相撞,蘭博基尼車頭被撞癟,左側車燈嚴重破碎,教練車的保險杠掉落地面。
事發后福田區交警大隊趕到現場處置,23日有媒體聯系了深港駕校,工作人員稱車上有一名學員,事故中沒有人員受傷,駕校仍在正常營業。事發時學員并未開車,雙方應該都有責任,現在交警正在定責,校方也聯系了保險公司進行處理。
此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例,據法官介紹,在駕校練車場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只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可以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標準進行處理。
駕校學員在練車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誰來擔責?
駕校從事的是駕駛培訓的經營活動,如果學員在學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應由駕校承擔相應責任。
換言之,正因為學員沒有駕駛資格,自然不能有效地控制練車場內的機動車,才需要駕校為學員配置教練,并由教練隨車幫助學員控制教練車,這是駕校應盡到的義務。
如果在學車過程中,學員因車輛失控導致第三人損害,應當由有控制義務的駕校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