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辭職一年后外逃 曾實名舉報市委書記 李傳良如何走上巨貪之路?
時隔四年,李傳良案有了新進展。
近日,《人民法院報》用1.5個版面刊發了牡丹江中院關于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引發關注。
這份公告涉及曾在黑龍江雞西、鶴崗擔任過副市長的李傳良,稱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于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后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凍結18家公司股權。
根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此前披露,李傳良違紀違法行為主要是其在雞西擔任財政局局長、副市長等職務期間。2017年3月,54歲的李傳良辭去公職。
李傳良
54歲辭去公職,一年后逃匿境外
據法院公告,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雞西市,公民身份號碼23030419630927423X,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聯部街47號2棟12層2號。
李傳良曾主管城建,任內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17年3月,54歲的李傳良辭去公職。
法院此次發布的公告顯示,李傳良逃匿境外的具體時間是在2018年11月15日。
2020年7月10日,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
2020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了通緝令。
梳理李傳良的“商業版圖”
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公告
檢察院申請內容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牡檢沒申〔2024〕1號沒收違法所得申請書載明: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雞西市副市長、鶴崗市副市長期間及辭去公職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92586.011967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92.1128萬元;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10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國有資金注冊公司、擅自決定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承攬工程,違法所得及收益共計人民幣7325.185136萬元。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于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后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臺,凍結18家公司股權。
根據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沒收財產清單,股權方面包括:
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瓦斯發電有限公司100%股權。
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沈礦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權。
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泛華物流產業園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
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紳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市湖泊濕地保護研究中心100%股權。
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興凱湖大白魚養殖繁育推廣中心100%股權。
8.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隆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9.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闊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0.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龍遠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
11.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北唐煤礦量費監控系統工程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2.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優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3.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金色農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14.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安泰礦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5.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黑龍江省鵬通煤層氣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16.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元通城市燃氣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17.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100%股權。
李傳良名下個人實際持有、控制的沈煤雞西隆豐礦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雞東林場100%股權。
而在案發后扣押的38輛汽車中,就包括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和雞西泛華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多部車輛。
曾實名舉報市委書記
耐人尋味的是,李傳良曾被當地干部群眾一致公認是“防止貪污腐敗的一道銅墻”。因為他任職雞西市財政局局長時,曾舉報時任雞西市委書記許兆君違規報銷家人差旅費行為。
2010年3月23日,面對雞西市屬媒體的采訪,李傳良曾說,“站在人民群眾當中,才有雞西人民的支持,才能構筑起防止腐敗的銅墻,沒有雞西人民,我什么也不是。”
根據時間線梳理,在舉報許兆君之前,李傳良一些貪腐行為已經發生。
曾讓人用拉桿箱裝500萬現金轉移財產
2022年3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披露,李傳良轉移贓款至晚于2014年啟動,時任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和雞西市財政局干部參與其中。
這份判決書中的被告人孫成祥,為雞西濱港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被告人董玉琨,為原雞西市財政局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判決書顯示,2020年7月5日,因辦理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案件,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牡丹江市監察委分別在被告人孫成祥、董玉琨家中找到二被告人。分別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7日對孫成祥、董玉琨采取留置。2020年11月25日,孫成祥、董玉琨在留置期間分別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不掌握的本起案件。
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7月,時任鶴崗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傳良欲向香港轉移違法所得人民幣500萬元。李傳良指使劉某1準備錢款并向深圳市運送,指使被告人孫成祥在深圳市接收并向香港轉移錢款。劉某1根據指示將李傳良平時交給其保管的人民415萬元現金裝到五個拉桿箱后,安排李某2、李長奇、尹某、譚某、潘某等五人于2014年7月9日從雞西市出發乘飛機將裝有415萬元現金的拉桿箱攜帶轉移至深圳市,同時安排被告人董玉琨于同日從北京市出發乘飛機將其在北京市為李傳良保管的85萬元現金攜帶轉移至深圳市。
上述六人在深圳市會合后,由董玉琨將500萬元現金重新裝箱交接給孫成祥。后孫成祥讓其侄子陳某、陳某的朋友汪某和黃某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到銀行將其中490余萬元現金轉存匯款至李傳良事先聯系的香港兌換店提供的銀行賬戶中。匯款后孫成祥攜帶剩余現金出境至香港,到該香港兌換店將該490余萬元兌換成的600萬元港幣提出,并在香港將600萬元港幣及剩余人民幣現金交給李傳良。李傳良將其中的50萬元港幣交給孫成祥存入孫成祥名下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中,后被李傳良陸續取用。
判決書顯示,牡丹江市東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孫成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80000元;被告人董玉琨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20年9月,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嚴重違法犯罪,黑龍江省監委依法對其進行監察調查。經初步調查,李傳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李傳良為躲避調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潛逃境外的貪官怎么審判?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后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
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這是一個特別程序。
職務犯罪嫌疑人卷錢跑了,在暫時抓不到人的情況下,真就拿他們沒轍了嗎?當然不是。我國法律就此專門安排了一大利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2013年1月1日,經過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頒布,其中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近年來,被使用該程序的腐敗干部不乏其人,其中還有“大老虎”,比如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
任潤厚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是第一起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省級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
2014 年 8 月 29 日,任潤厚被查。1個月后,他因病死亡。2017年7月25日,揚州市中院就揚州市檢察院沒收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萬余元等,上繳國庫。
2018年,缺席審判制度正式寫入刑事訴訟法。
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此次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提到,公告期間為六個月。
公告期滿后,法院將依法審理。
北京廉政法治協同創新基地主任彭新林表示,此次牡丹江中院發布的公告,主要是按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要求進行的,是依法對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沒收的特別程序,不是針對李傳良所實施行為定罪量刑的審理。根據“兩高”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布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應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涉嫌犯罪的事實等。
彭新林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案情來看,李傳良涉嫌多個貪污賄賂犯罪,涉案數額極其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判決很有可能適用死刑。
鑒于李傳良已經外逃,未來的庭審應會適用缺席審判程序進行追訴,屆時會有一系列相應的程序。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有關部門會推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尋求將李傳良帶回國內,手段包括引渡、勸返、遣返等,然后再進行相應的處理。
綜合自:澎湃新聞、長安街知事微信公號、大皖新聞、政知圈微信公眾號、界面新聞、紅星新聞
編輯:高鑫責編:廖異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