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提升學歷條件 三明學院公費師范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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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學院公費師范生招生簡章
- 三明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 三明農校五年制好嗎
一、三明學院公費師范生招生簡章
1、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第二條學校全稱:三明學院(國標代碼:11311)
3、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荊東路25號
4、第四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5、第五條辦學類型和學歷證書種類:三明學院是福建省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由我校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6、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7、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8、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9、第九條2019年我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10、第十條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11、第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12、第十二條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13、第十三條學校的專業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即新生入學后,學校只安排英語語種課堂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14、第十四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15、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16、第十六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按“專業清”的規則錄取,即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進檔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都無法錄取的情況下,愿意調劑的考生在綜合考慮考生的專業志愿及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后、擇優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17、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8、(1)在福建省藝術類“一檔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專業成績雙過線的情況下按省統考專業成績排序預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9、(2)我校設專業校考的廣西、山西、黑龍江、山東、湖南等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投檔中,按校考專業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0、(3)我校未設校考的省份,認可相應省份藝術類藝術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考總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分數線上,對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1、第十九條報考我校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
二、三明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三明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三明學院(國標代碼:11311)
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荊東路25號
第四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辦學類型與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條頒發證書種類: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三明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十條2021年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2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學校不錄取非漢語言答卷的考生。
第十四條我校英語(師范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該兩個專業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口試成績應合格以上,沒有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省份不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0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
第十五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分相同時,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仍同分的,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分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美術類、音樂類及播音主持類錄取原則:考生文化成績(高考總成績)和專業省(市、自治區)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合格線。在進檔的考生中,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相同時: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同分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1.福建省(綜合分滿分為750分)
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40%+專業成績×2.5×60%。
音樂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專業成績×2.5×70%。
2.其他省市(綜合分滿分為100分)
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文化滿分×4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60
音樂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
注: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為準。
第十九條體育類錄取原則:按綜合分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投檔成績(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錄取的省(市、自治區),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同分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2.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按非綜合分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單科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專業成績×7.5×70%。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條收費標準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收費(2014)183號”文件規定執行。學費和住宿費清退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國家獎學金: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學校給予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二條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給予推薦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貸款和生源地貸款兩種。
第二十五條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
第二十六條其他助學渠道:支持經濟困難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積極引進社會助學資金等各種方式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資助政策詳情可登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詢()。
三、三明農校五年制好嗎
三明農校創辦于1965年,隸屬福建省農業廳和三明市人民政府。是一所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首批國家示范學校,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